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63 條
- 1.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
- 2.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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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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