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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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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8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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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裝載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時,船長除應確認貨櫃之標示與貨櫃裝置危險品明細表之記載事項相符外,應檢查貨櫃有無損傷或危險品有無洩漏等不正常現象。
船長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危險品容器、包裝、標籤、標示、裝置方法與貨櫃之標示,認為有違反本規則之疑義時,得會同
證人
將貨櫃打開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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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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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危險品包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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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標記及標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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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危險品裝運文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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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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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危險品適載檢查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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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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