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89 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裝載於船舶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 一、依規定為甲板上覆蓋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裝載。 二、依規定甲板上室內裝載者,得改採甲板上覆蓋裝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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