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 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 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 三、輪機日誌、輪機摘要日誌、機器史略、設備目錄、屬具目錄及車鐘簿等記錄、保管事項。 四、滅火、防爆、防毒等設備之管理及檢修事項。 五、油料、物料、備料及工具之申請、驗收與保管事項。 六、船體內側屬輪機部門之保養、維護事項。 七、輪機部門人員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項。 九、其他有關輪機部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