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船長及甲級船員應指導並協助實習生研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
- 實習生之工作及生活起居,由大副、大管輪管理並考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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