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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船員服務規則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長及甲級船員應指導並協助實習生研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
  2. 實習生之工作及生活起居,由大副、大管輪管理並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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