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貨艙櫃準備作部分注滿時,應考慮前條第六款任一種船舶運動所引起之重大幌動之沖激危險性。當發現有重大幌動誘發沖激負載之危險時,應要求作特別之試驗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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