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系統之焊接及焊接後之熱處理與非破壞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焊接應依第八十條規定。 二、碳鋼、碳錳鋼及低合金鋼製管之所有對接焊縫,焊後應施行熱處理。但管壁厚度未滿十毫米之管,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依有關管路系統之設計溫度與壓力,免予熱應力消除。 三、除應在焊接前與焊接中正常控制,及在焊接完成後予以目視檢查外,應施行下列試驗: (一)管路系統之營運溫度低於攝氏零下十度,其內徑超過七十五毫米、管壁厚度超過十毫米者,全部對接焊接頭應施行射線檢查。 (二)前目以外之其他管路對接焊接頭,應依其用途、位置與材料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決定施行局部射線試驗或其他非破壞性試驗。但至少百分之十應施行射線試驗。
對於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57 條的釋義如下: 根據法規,液化氣體船管路系統的焊接及焊接後的熱處理與非破壞性試驗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焊接必須遵守第八十條的規定。 2. 對於碳鋼、碳錳鋼及低合金鋼製管的所有對接焊縫,焊接後必須進行熱處理。但管壁厚度未滿十毫米的管道,根據管路系統的設計溫度與壓力,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可以免除熱應力消除的要求。 3. 除了在焊接前和焊接中進行正常的控制,以及在焊接完成後進行目視檢查外,必須進行以下試驗: - 對於管路系統的營運溫度低於攝氏零下十度,內徑超過七十五毫米、管壁厚度超過十毫米的對接焊接頭,必須進行射線檢查。 - 對於其他管路的對接焊接頭,必須根據用途、位置和材料,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決定施行局部射線試驗或其他非破壞性試驗。但至少百分之十的對接焊接頭必須進行射線試驗。 範例: 根據《中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刊物(1991年出版),第18頁的照片所示的真空管熱水系統,可以用作船舶管路系統的熱處理和試驗的參考。該照片展示了一種管路系統的結構特徵,這可以用來說明焊接後的熱處理和非破壞性試驗的要求。 由於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57 條涉及到多項細則和規定,但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描述,可以對於焊接和試驗的要求有更清晰的理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