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液化氣體船載運可燃貨物者,應備有核定型之消防人員裝具,其數量如表十三所示: 表十三 ┌───────────────────┬─────┐ │貨物總容量(立方公尺) │數量(套)│ ├───────────────────┼─────┤ │未滿二、○○○ │二 │ │滿二、○○○未滿五、○○○ │四 │ │滿五、○○○ │五 │ └───────────────────┴─────┘
- 消防人員裝具應附加之有關安全設備,依第四節之規定。供該裝具用之任何呼吸器應為自足式空氣呼吸器,其容量至少能供應自由空氣一、二○○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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