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船舶無線電臺於收到警報信號,應立即停止可能妨礙該警報信號後續通信之電波發射,並注意守聽。
  2. 2.船舶無線電臺收到他船之遇險呼叫,確悉遇險船舶係在附近,但尚無海岸電臺答覆時,應適時向其答覆或轉發其遇險通報,並將本船名稱、位置及到達現場所需之時間等告知遇險船舶。如不能立即前往援救,亦應將原因通知遇險船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14條的第1款,船舶無線電臺在收到警報信號時,有義務立即停止可能妨礙警報後續通信的電波發射,並且注意守聽。這個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船舶無線電臺能夠及時和有效地收到來自其他船舶或海岸電臺發出的警報信息,以便做出適當反應。 而根據第2款的規定,如果船舶無線電臺收到其他船舶的遇險呼叫,並確定遇險船舶在附近但尚未收到海岸電臺的答覆,則應適時向遇險船舶答覆或轉發其遇險通報,並且告知本船的名稱、位置和到達現場所需的時間。如果無法立即前往援救,則應向遇險船舶通知原因。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船舶無線電臺在接到遇險求救呼叫時能夠積極地協助遇險船舶,並且保持有效的溝通。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待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船舶無線電臺於收到警報信號,應立即停止可能妨礙該警報信號後續通信之電波發射,並注意守聽。船舶無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