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施行檢查或丈量時,小船所有人應指派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
根據中華民國船舶及航行業管理規則第八條,小船施行檢查或丈量時,小船所有人應指派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舉例來說,在一起案例中,被告莊財源與蔡順情共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等情時,其船舶可能涉及檢查與丈量的規定。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小船在檢查或丈量時能夠配合官方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