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港勤車船機具所需油料,由港務局於每月十日前填具次三個月需要油料申請書送交中油公司核轉物資動員主管機關核定,由中油公司供應之。
根據台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第4條,各港港勤車船機具所需油料須透過港務局填具需要油料申請書送交中油公司核轉物資動員主管機關核定,由中油公司供應。這表示中油公司會根據港務局提出的申請書,核定每個港口所需的油料量,並進行供應。 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在「馬祖李家村供油站」的申請書中,港務局填具了所需油料申請書,並在每月十日前送交中油公司核轉,最終由中油公司供應馬祖李家村供油站所需要的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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