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間機構進行興建營運之自由港區,區內自由港區事業申請籌設許可、展期、營運計畫變更及營運許可等事項,由該民間機構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13條,由民間機構進行興建營運之自由港區,區內自由港區事業申請籌設許可、展期、營運計畫變更及營運許可等事項,由該民間機構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根據最新資料,該法條內容無具體例子,僅為程序規定,因此無法提供根據參考資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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