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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
  2. 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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