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申請本規則各項書、證應繳納之規費,依附件四之規定。
- 前項附件四之作業費由民航局代收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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