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飛航規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長目睹航空器失事或收聽到航空器遇險信號或電訊時,應依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二號附約規定之程序作業,並通知相關飛航服務單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