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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長目睹航空器失事或收聽到航空器遇險信號或電訊時,應依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二號附約規定之程序作業,並通知相關飛航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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