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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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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於飛航空層二九○且實施一千呎垂直隔離之區域,不得作目視飛航。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飛航規則第 59 條,根據該條規定,高於飛航空層二九○且實施一千呎垂直隔離之區域,不得作目視飛航。這表示在這個高度且有一定的垂直隔離區域內,飛行員不得以目視方式進行飛行。 與此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航空業界的相關法規和標準,例如航空公司的操作手冊或航空人員的訓練資料。為了避免誤解,違反該條規定可能會導致安全風險提高,需遵守相關的航空規範和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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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飛航規則第 59 條規定:「高於飛航空層二九○且實施一千呎垂直隔離之區域,不得作目視飛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飛航規則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