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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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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制空域外作儀器飛航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提供飛航計畫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作位置報告,並應守聽相關飛航服務單位無線電頻率,建立雙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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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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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飛航規則第 77 條規定:「在管制空域外作儀器飛航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提供飛航計畫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作位置報告,並應守聽相關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飛航規則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