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規則發給之證書,除另訂有效期限外,為永久有效。
  2. 依本規則發給之證書遺失、滅失或毀損時,持有人應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3. 型別檢定證及補充型別檢定證之持有人名稱變更時,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證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