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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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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考量下列情形: 一、操作區域環境,包括氣象條件、空域、飛航限制及其他空中或地面之危害因素。 二、遙控無人機一般操作、緊急程序及規定。 三、遙控設備與遙控無人機間之通訊及控制信號鏈路情況良好。 四、攜帶足夠之燃油或電池容量,並經考慮氣象預報狀況、預期之延誤及其他可能延誤遙控無人機降落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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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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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26 條規定:「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考量下列情形: 一、操作區域環境,包括氣象條件、空域、飛航限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