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依其構造分類如下: 一、無人飛機。 二、無人直昇機。 三、無人多旋翼機。 四、其他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公告者。
根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三條列舉了遙控無人機的分類,包括無人飛機、無人直昇機、無人多旋翼機以及其他經民航局公告的類別。根據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乘客不得在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這也包括遙控無人機。例如,在某起飛前使用干擾飛航通訊的行為,根據相關法規可能會觸犯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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