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遙控無人機發生前條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民航局得暫停遙控無人機之操作或飛航活動: 一、事件調查之需要。 二、為穩定當事人情緒。 三、為加強人員訓練。 四、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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