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