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第 5 條對機關(構)或團體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學科及術科測驗業務的資格和申請程序做出了具體要求。根據條文中的要求,申請者應具備特定的資格才能進行相應的測驗業務,並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此外,如果測驗人員有異動,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也有義務在三十日內報請民航局核准新的名冊。 參考資料:民航局-民用航空機場及飛航基地管理辦法、民航局-無人飛行載具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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