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行業及其僱用之人員於經營或執行旅行業務,對於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原約定之目的,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