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執行單位將其研發成果授權予國外對象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國內無具承接意願或承接能力之對象。 二、不影響國民健康或國內廠商競爭力、技術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 三、授權國外對象更有利於國家發展。
我不知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