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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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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及下列各款之一之經費,資助執行單位辦理者: (一)產業界共同出資。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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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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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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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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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