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所需經費,由執行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根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48條,辦理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所需經費,由執行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檢驗機構有足夠的經費進行認證和管理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可信度。例如,檢驗機構需要購買複驗設備或確認設備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這些費用就可以從預算中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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