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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製造或檢驗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不再續約或因故中途解約,或變更委託檢驗項目時,委託者應先覓妥其他受託廠或相關單位,重新依規定申請委託製造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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