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製造或檢驗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不再續約或因故中途解約,或變更委託檢驗項目時,委託者應先覓妥其他受託廠或相關單位,重新依規定申請委託製造或檢驗。
根據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第 7 條,當委託製造或檢驗契約的有效期間屆滿不再續約、因故中途解約,或者變更委託檢驗項目時,委託者應先覓妥其他受託廠或相關單位,重新依規定申請委託製造或檢驗。 根據上述內容,提到了製造日期和有效期間的標示變更,這跟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第 7 條的內容相關。例如,當委託者需要重新委託製造或檢驗時,可能需要重新覓妥受託廠或相關單位,重新申請委託製造或檢驗,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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