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38-1

快速跳轉
  1. 1.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除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研發階段在我國進行第一期(Phase I) 及與國外同步進行第三期樞紐性臨床試驗(Phase III Pivotal Trial) ,或與國外同步在我國進行第二期臨床試驗(Phase II)及第三期樞紐性臨床試驗(PhaseIII Pivotal Trial) 。 二、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實施國外查之必要者,應配合其查核要求,且備齊相關資料。
  2. 2.前項第一款試驗之結果,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試驗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試驗性質屬第一期(Phase I) ,如藥動學試驗(PK study)或藥效學試驗(PD study)等,我國可評估之受試者人數至少十人為原則。 二、第二期(Phase II)之臨床試驗,我國可評估之受試者人數至少二十人為原則。 三、第三期樞紐性臨床試驗(Phase III Pivotal Trial) ,我國可評估之受試者人數至少八十人為原則,且足以顯示我國與國外試驗結果相似。 四、前三款或其他對藥品品質安全、療效有顯著改進,或造福我國民眾、或特殊情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得視實際情況調整執行試驗數目及受試者人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38-1 條規定:「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除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研發階段在我國進行第一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3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