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29 條,此法條規定了受託者及其人員辦理認證工作時的迴避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同時,受託者辦理工作時,不得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有觸犯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依據上述法規,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29 條要求受託者要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迴避事項。這意味著受託者及其人員在辦理認證工作時,應遵守相關行政程序的規定,以確保認證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受託者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偵辦。 舉例來說,假設某檢驗機構受託進行藥品檢驗認證工作,但其人員中有人被懷疑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根據此法規,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相關的偵辦程序。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認證工作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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