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許可文件及第三條所定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繳納審查費;其應換發新證者,並應繳納證書費。
根據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許可文件的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許可文件及相關文件和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時需支付審查費用;若需要換發新證書,則還需支付證書費用。 舉例:甲公司持有特定食品的許可文件,但三年後成分、原料或其他登記事項有所變更,為了使許可文件合乎法規,甲公司需填寫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時支付審查費用。如果需要換發新證書,還需要支付證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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