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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行不定期查
  2. 受託者對於前項通知、提供或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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