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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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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5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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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
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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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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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防治體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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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傳染病預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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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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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檢疫措施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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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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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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