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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2.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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