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7條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多項事項,包括協調醫療院所設置油症患者特別門診、油症患者健康狀況評估、醫療照護與健康促進的研究和發展等。其中第二款明確規定研究結果應主動公開,第三款則規定推動事項應邀集相關部會、油症患者、專家學者、民間組織共同參與,並且具體訂出了席次比例的要求。 參考資料: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信息公開專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9
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事項如下: 一、協調醫療院所設置油症患者特別門診。 二、油症患者健康狀況評估、醫療照護與健康促進之研究及發展。 三、醫事人員對油症患者照護之宣導。 四、油症患者健康照護之國際交流。 五、定期檢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政策及執行成果。 六、其他關於油症患者健康照護事項。 前項第二款之研究結果,應主動公開。 中央主管機關推動第一項事項,應邀集相關部會、油症患者、專家學者、民間組織參與共同推動;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油症患者、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立法理由一、明確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事項,並應邀集相關部會、油症患者、專家學者、民間組織參與共同推動;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油症患者、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油症患者健康調查研究,以提升油症患者之健康照護。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補助油症患者成立社會互助之支持團體、進行專業之團體諮商活動。
一、明確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事項,並應邀集相關部會、油症患者、專家學者、民間組織參與共同推動;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油症患者、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油症患者健康調查研究,以提升油症患者之健康照護。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補助油症患者成立社會互助之支持團體、進行專業之團體諮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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