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4 條,該條規定各分局必須在所在地標明其名稱。這代表各分局在地名標示上會有特定的規定,並需要符合相關規範。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會需要在高雄地區標明其名稱。這符合法規所要求的對各分局所在地名稱的標示。
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
立法理由明定各分局名稱之訂定依據。預定成立基隆、新竹、台中、高雄四個分局。
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各分局名稱之訂定依據。預定成立基隆、新竹、台中、高雄四個分局。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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