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站意見不同時,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時,如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若各課室站意見不同,則應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 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範例: 根據該條款,當各課室站在處理事務時,如果涉及到其他課室站職掌的事項,應該先會商辦理。如果各課室站的意見有不同,則應該提交給分局長或副分局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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