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對於此法條的釋義,根據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可解釋為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的業務處理,應遵循動植物檢疫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例如,如果進口動植物產品,則必須根據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中的規定進行檢疫辦理。 參考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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