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站意見不同時,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各課室站在處理事務時,如果涉及其他課室站的職掌,應當會商辦理。如果各課室站意見不同的話,則應該將此提交給分局長或副分局長核定。 參考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根據最新的資料,有一個例子可以解釋這個條文的運作方式。例如,如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的某個課室站在處理某個事務時,涉及到另一個課室站的職掌,根據這條規定,應當先和其他課室站進行會商辦理。如果各課室站的意見不一致,則應將問題提交給分局長或副分局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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