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及統一發布。 三、農糧類相關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審及統計資料之提供。 四、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農產品價格查報、農家戶口抽樣調查等農糧統計調查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分析等。 五、農糧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主要農糧產品生產及進出口量值、農糧統計要覽等統計書刊編製。 六、本署及所屬機關農糧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研訂、輔導及審核。 七、所屬機關與縣(市)政府農糧統計業務之輔導及考核。 八、本署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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