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