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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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