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辦事處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課室主管、辦事處主任決定之;涉及其他課室、辦事處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辦事處意見不同時,陳分署長、副分署長核定之。
從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釐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抱歉,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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