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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銷加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料查報、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輔導及執行。 二、果菜共同運銷推動共選共計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產品合作運銷組訓、集貨、分級包裝及儲運保鮮之輔導及執行。 四、農產運銷設施及作業技術充實與改進之輔導及執行。 五、農產品行銷訓練之輔導及執行。 六、地區性農產品宣傳、推廣與促銷之輔導及執行。 七、青梅產業或其他加工型農產品生產面積、產量調查及產地價格監控之執行。 八、農產加工原料產期、產量調整之督導與執行。 九、農產加工品原料協調、收購及處理、農產加工品促銷、推廣之策劃及執行。 十、地區性農村釀酒原料生產品質之輔導及督導。 十一、農產品加工廠設施之督導及建立加工品通路之輔導。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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