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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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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體植物之名稱、來源、分類學地位、用途、國內種植情形、一般植物學特性、繁殖與授粉方式及其在國內之野生種或近種。 二、基因轉殖所使用之外源基因種類、數目、名稱、來源及其表現之調控機制,與其在基因轉殖植物細胞內之存在位置及表現。 三、載體之名稱、來源及分子特性。 四、基因轉殖方法、鑑定方法及學理依據。轉殖後標的基因之分子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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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體植物之名稱、來源、分類學地位、用途、國內種植情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