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所為之農產品廣告,其接受委託刊播者,應自刊播廣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電話及託播內容資料;主管機關得要求提供,接受委託刊播者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所為之農產品廣告,其接受委託刊播者,應自刊播廣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電話及託播內容資料;主管機關得要求提供,接受委託刊播者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
立法理由為資料保全及可追溯,明定接受委託刊播有機農產品廣告者應負資料保存義務,主管機關要求其提供違法廣告之託播者資料時,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避免影響查緝。
為資料保全及可追溯,明定接受委託刊播有機農產品廣告者應負資料保存義務,主管機關要求其提供違法廣告之託播者資料時,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避免影響查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