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機關應利用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廣泛宣導防火知識,實施森林防火教育宣導,提昇全民防災意識。訂每年乾季為森林防火加強宣導期,會同有關機關檢查防火設施,加強引火管制,切實防範森林火災。
根據森林法第21條之規定,森林保護機關應利用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廣泛宣導防火知識,實施森林防火教育宣導,提昇全民防災意識。此外,根據參考資料所示,森林防火教育宣導應在乾季加強宣導,並進行防火設施的檢查以及加強引火管制,以切實防範森林火災。例如,某年乾季期間,森林保護機關檢查了各地的防火設施,並加強了對於引火的管制措施,有效地防範了森林火災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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