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森林保護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森林保護機關、森林所有人或國有、公有林地之承租人,應採取防火措施;有必要時,應在當地點開闢森林防火線或栽植防火林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