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任內所編送之各種報表、文件,如有錯誤須重編時,後任應代為編製,其責任仍由前任負責。
根據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11條,前任任內所編送之各種報表、文件,如有錯誤須重編時,後任應代為編製,其責任仍由前任負責。這表示即使後任需要修正前任編製的報表或文件,但責任仍然歸屬於前任。這是為了確保財務資料的準確性和負責任的原則。参考資料可以查閱漁會相關的法規和案例,但目前我沒有具體的案例參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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