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審定之預算案,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為法定預算。
依照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3條的規定,理事會審定的預算案必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的討論與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成為法定預算。這表示預算案在經過相關程序後,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假設某個漁會的理事會審定了一個新的預算案,然後將其提交給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經過決議,接著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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