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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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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審定之預算案,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為法定預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3條的規定,理事會審定的預算案必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的討論與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成為法定預算。這表示預算案在經過相關程序後,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假設某個漁會的理事會審定了一個新的預算案,然後將其提交給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經過決議,接著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正式生效。

  • 審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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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理事會審定之預算案,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為法定預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