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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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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8條規定,若屬於擴充事業需增加支出的情況,而原先的預算無法容納時,可以提出追加預算,但每年度只能提出一次。這樣的規定可參考相關的法令、法條,例如財政部所公布的相關法規解釋,或是針對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來進行解釋。需要留意的是,提出追加預算的理由必須符合擴充事業且有增加支出之必要的準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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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